本文是学习GB-T 34221-2017 不锈钢水壶. 而整理的学习笔记,分享出来希望更多人受益,如果存在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
本标准规定了不锈钢水壶(以下简称水壶)的术语和定义、产品分类、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、标
志、标签、使用说明书及包装、运输、贮存。
本标准适用于以不锈钢板或不锈钢复合板加工成型的水壶。
本标准不适用于电水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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件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单)适用于本文件。
GB/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
GB/T 2828.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:按接收质量限(AQL)
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
GB/T 2829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(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)
GB 4806.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
GB/T 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
GB/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
GB/T 6544 瓦楞纸板
GB/T 10125 人造气氛腐蚀试验 盐雾试验
GB/T 29601—2013 不锈钢器皿
GB/T 32147 家用电磁炉适用锅
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。
3.1
不锈钢水壶 stainless steel kettle
带有壶嘴和手柄,与水接触部分为不锈钢材料,用于烧开水的中空器皿(其结构示意图见附录
A)。
3.2
鸣笛 whistle
当水沸腾时发声的提示装置。
3.3
最大容量 capacity
水壶所能盛装的最大水量。
3.4
工作容量 usable capacity
水壶正常使用情况下允许的最高水位线标注的水量。
3.5
不锈钢复合板 stainless steel clad plates
以金属为基层,采用轧制或其他方法,在其一面或两面整体连续地包覆一定厚度不锈钢的复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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材料。
3.6
复合底 encapsulated bottom
复合一层或多层金属板的水壶底部。
4.1.1 产品按材料分为:不锈钢板(G)、 不锈钢复合板(F)。
4.1.2 产品按底部结构分为:单层底(D)、 复合底(F)。
4.1.3 产品按功能分为:普通式(P)、 自鸣式(Z)。
规格以最大容量表示,单位为升(L), 数值取至小数点后一位数。
style="width:9.59324in;height:3.22652in" />BH-
设计序号(制造厂商自定,位数不限)
产品规格(数值取至小数点后一位数)
产品功能(普通式代号P, 自鸣式代号 Z)
—底部结构(单层底代号D, 复合底代号 F)
-产品材料(不锈钢板代号 G, 不锈钢复合板代号 F)
不锈钢水壶
示例1:BH-GFZ3.5 ×××
表示3.5 L 的以不锈钢板加工成型的复合底水壶,自鸣式,设计序号为×××。
示 例 2 :BH-FDP3.5×××
表示3.5 L
的以不锈钢复合板加工成型的单层底水壶,普通式,设计序号为×××。
5.1.1 与食品接触的金属部分应符合 GB 4806.9 的规定。
5.1.2 与食品接触的非金属部分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。
5.2.1
水壶设计应利于排气,提放水壶或倒水时外溢的蒸汽不应伤及使用者的手。
5.2.2 壶体上应标注永久性最高水位线。
按6.2.3试验时,水应从壶嘴顺畅地流出,不分流。复位操作时,允许单个水滴回流壶嘴外壁,但不
应连续回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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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6.2.4试验,水壶不应有渗水现象。
按6.2.5试验,水壶最大容量不应小于标注容量。
按6.2.6试验,不应有水溢出。
注:1.0 L 以下(不含1.0 L)水壶无此项要求。
按6.2.7试验,底部不应外凸。
按6.2.8试验,壶盖应保持不脱落且不会碰到手。
按6.2.9试验,水壶应保持稳定。
水沸腾时鸣笛应鸣叫,按6.2.10试验,鸣叫声音不应低于55 dB(A)。
手柄连接应牢固,按6.2.11试验后,安装部位应不松动,无永久性变形,手柄无裂纹等异常现象。
按6.2.12试验,手柄主体配件不应出现裂缝、起泡。
注:纯粹装饰性的部件,如热塑性镶嵌件或包边,则不在此限。
按6.2.13试验,下列材料其最高温度不宜超过:
a) 金属:55℃;
b) 塑料:70℃;
c) 木材:89℃;
d) 陶瓷、玻璃、石头:66℃。
若温度超出此限的水壶,应于使用说明书中注明采用的保护措施,保证水壶的安全使用。
按6.2.14试验,手柄不应软化或有熔物滴落。如燃烧,移去火源后,燃烧应在15
s 内自动熄灭, 一
经熄灭,手柄材料不应自燃。
5.15.1
6.2.15.1 试验,复合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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厚度应不小于1.5 mm。
5.15.2
多层复合底金属板材的里层应采用与单层复合底相同的材料,外层应采用有防护的金属板。
6.2.15.1 试验,复合底厚度应不小于2 mm。
5.15.3 按6.2.15.2试验,复合底内凹量应不超过底部直径的0.6%。
5.15.4 按6.2.15.3试验后,复合底应牢固,不开裂,底部不外凸。
按6.2.16试验,水壶内表面应无锈蚀现象。
适用于电磁炉的水壶还应符合GB/T 32147 的规定。
产品标签标识除符合GB4806.9
及与食品接触其他材料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外,还应有
第8章所述内容。
如下:
a) 倒水测试仪;
b) 功率2.0×(1±5%)kW 的电炉;
c) 2 级声级计。
无特殊规定,试验在23℃±2℃下进行。
按照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其他国家标准规定方法进行试验。
在正常光线下采用手触摸、目测进行检验。
步骤如下:
a) 清洗后的水壶中注水至最高水位线,置水壶于电炉上,加热至水沸腾;
b) 将水壶固定于测试仪器水平面上;
c) 将水壶以6(°)/s 的倾斜速度倒水至一半为止,观察水从壶嘴流出的状态;
d) 将水壶以6(°)/s
的倾斜速度恢复至水平状态,观察是否出现连续回流现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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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壶整体密封后注入压力60 kPa 的空气,将水壶完全浸入水中保持30
s,观察有无气泡产生。
按GB/T 29601—2013 中6.2.3进行试验。
水壶中注水至最高水位线并置于电炉上,加热至水沸腾,保持1
min,观察整个过程是否有水溢出。
注:1.0 L 以下(不含1.0 L) 水壶不做此项试验。
按GB/T 29601—2013 中6.2.6进行试验。
水壶中注水至最高水位线,以6C°)/s倾斜速度从水平方向倾斜至90°过程中,观察壶盖是否稳定。
分别将水壶在无水、注水至最高水位线时,放置在坡度为5°的木质倾斜平面上(见图1),观察水壶
是否稳定。
style="width:5.56677in;height:3.57324in" />
图 1 水壶稳定性试验示意图
6.2.10 吗笛
水壶中注水至最高水位线,加热至水沸腾,在距离其1000 mm 远,高度1500 mm
处的正前方用声
级计测试鸣笛鸣叫声音。
6.2.11 手柄疲劳强度
按GB/T 29601—2013 中6.2.8.2进行试验。
6.2.12 手柄耐热性
按GB/T 29601—2013 中6.2.8.5进行试验。
6.2.13 手柄、盖耳温升
按GB/T 29601—2013 中6.2.8.3进行试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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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2.14 手柄阻燃性
按 GB/T 29601—2013 中6.2.8.7进行试验。
6.2.15 复合底
6.2.15.1 复合底厚度试验按 GB/T 29601—2013
中6.2.9.1进行。
6.2.15.2 复合底内凹量试验按 GB/T 29601—2013
中6.2.9.2进行。
6.2.15.3 复合底牢固度试验按 GB/T 29601—2013
中6.2.9.3进行。
6.2.16 耐腐蚀性
水壶按 GB/T 10125 中性盐雾试验(NSS) 法,连续喷雾6 h 后,观察内表面。
6.2.17 电磁炉适用水壶
适用于电磁炉的水壶按 GB/T 32147 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。
6.2.18 标志、标签、使用说明书
目测检查。
7.1 水壶的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。
7.2 出厂检验按 GB/T 2828.1
的规定,采用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,按每百单位产品不合格品数计算。
出厂检验项目、检验水平(IL)、 不合格分类及接收质量限(AQL)
应符合表1的规定。
表 1 出厂检验项目及判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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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3 型式检验按 GB/T 2829 规定进行,其中 A 类不合格项目采用判别水平 I
的一次抽样方案,B 类 不 合格项目采用判别水平Ⅱ的二次抽样方案,C
类不合格项目采用判别水平Ⅱ的一次抽样方案。产品在
下列情况之一时,应进行型式检验:
a) 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;
b) 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;
c)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、材料、工艺有较大改变,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;
d) 正常生产时,每年不少于一次;
e) 产品停产六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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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)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;
g)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。
7.4 型式检验的项目、不合格分类、判别水平、不合格质量水平(RQL)、
样本大小和判定数组应符合
表2规定。
表 2 型式检验项目及判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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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.1.1 产品在明显位置上应有企业名称或商标。
8.1.2 产品或最小销售包装上应有如下标志:
a) 商标;
b) 产品名称;
c) 产品标记;
d) 最大容量、工作容量;
e) 执行标准号;
f) 企业名称、厂址、联系电话。
8.1.3
适用于电磁炉的水壶上还应有"电磁炉适用"字样,最小销售包装上还应标称家用电磁炉适用
水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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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.1.4 包装箱上的贮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/T 191
的有关规定,收发货标志应符合 GB/T 6388 的 规 定,并应有如下标志:
a) 商标;
b) 产品名称和规格;
c) 产品标记;
d) 执行标准号和名称;
e) 企业名称、厂址、联系电话;
f) 出厂年月日;
g) 数量;
h) 净重、毛量、体积(长×宽×高);
i) 怕湿、向上、小心轻放标志。
产品标签应有如下内容:
a) 商标;
b) 合格证(字样)及检验员(签名或代号);
c) 制造日期;
d) 企业名称。
使用说明书应包括如下内容:
a) "使用前请仔细阅读使用说明书"字样;
b) 使用说明及使用保养注意事项;
c)
"烧水时儿童不宜靠近""烧水时注意烫手""烧水时注水量勿超过最高水位线"等安全警示
用语;
d) 产品执行标准号;
e) 企业名称、厂址、联系电话;
f)
适用于电磁炉的水壶应明示“请使用电磁炉烹饪区域与水壶底部接触平面直径相适用的电磁
炉"。
9.1.1 产品用中性包装物包装后装入符合 GB/T 6544
规定的瓦楞纸板包装盒内,盒内附有使用说明 书、合格证。
9.1.2 盒装产品装箱应装入符合 GB/T 6543 规定的纸箱内。
9.2.1 运输时应轻装轻卸,严禁抛掷、翻滚和踩踏。
9.2.2 运输途中应谨防受潮、挤压及雨淋。
9.2.3 严禁与腐蚀性物品和有毒物品同时装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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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.3.1 产品应存放在通风、无腐蚀性物品和气体、相对湿度应小于85%的库房中。
9.3.2 产品存放应距离地面不小于100 mm, 离墙面不小于200 mm, 堆高不超过3000
mm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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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 锈 钢 水 壶 结 构 示 意 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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说 明 :
图 A.1 不 锈 钢 水 壶 结 构 示
意 图
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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